各单位:
根据《惠州学院“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惠院发[2018]139号,附件1),现开展第二批、第三批“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(名单见附件2)。
考核对象
第二批、第三批“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
二、考核材料报送要求
1.第二批、第三批“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(附件3)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(纸质版一式一份,电子文档打包命名:姓名 “百优”期满考核材料),交所在二级学院汇总。
2.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2日前,将电子版汇总后统一由各学院(文件打包命名:xx学院“百优”期满考核材料)发到邮箱,纸质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(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楼407室)。
3.其他说明:
(1)除本人所在部门外,表格内其余各职能部门章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协同处理;
(2)表格内容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,如发表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复印件等
联系人:范老师 联系电话:2529307(短号:8307)
附件详见oa。
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
2024年4月7日